经济补偿 N
—
N+1(含代通知金)
—
赔偿金 2N
—
| 情形 | 补偿标准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协商一致解除(单位提出) | N | 员工主动辞职无补偿 |
|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| N | 单位维持/提高条件而员工不续则无 |
| 经济性裁员/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| N(未提前30天通知为N+1) | +1为代通知金(1个月工资) |
| 医疗期满不能工作、不胜任经培训仍不胜任 | N+1 |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 |
| 违法解除/终止合同 | 2N | 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要赔偿金 |
| 员工严重违纪被解除 | 0 | 单位需有制度依据和事实证据 |
N的计算(第47条):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;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;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(0.5)。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(含奖金、津贴、补贴)。
双封顶: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,按3倍社平计算,且补偿年限最高12年(即3倍社平×12封顶);低于3倍不受12年限制。
免税: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,超过部分单独计税。